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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北京市东城区联合办税服务大厅。 刘文曦 摄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9月10日电 (种卿)将资产转移至海外,曾是一些中国高净值人群(大众俗称的有钱人、富豪)逃避纳税的一大途径。未来,这一路走不通了。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承诺执行CRS的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让藏身海外的资产透明化;而2019年起实施的新个税法增添的反避税条款,也给中国税收居民境外资产的纳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哪些地方与中国签了CRS协议?
境外资产征税的难点,一般是无法确切证明境外金融账户和资金的存在,从而让纳税人达到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目的。
而统一报告标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正是打破这一壁垒的重拳。
CRS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简单来说,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的国家,都会按CRS标准,把相应纳税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披露出来,与其他国家共享。
哪些国家加入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有没有曾经的“避税天堂”?
最新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相关主管当局间协议,有巴西、英国、意大利、哥伦比亚、瑞士、土耳其、阿根廷等。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卢森堡等“避税天堂”就加入了已签署主管当局协议的国家(地区)行列。
涉税信息需要个人申报吗?
根据规定,申报主体并非个人,而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保险公司在内的海外金融机构。
签署协议国家或地区的金融机构将按年向其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也就是说,中国的税收居民即使不主动申报自己的海外收益,这些信息每年也将被中国税务部门轻松获得。
2018年9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查缴个人海外避税有哪些法律依据?
查到税收居民的境外资金只是手段!依法征税才是目的。
2019年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而这才是对税收居民境外避税行为的重要一拳。
新个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上述条款的增加,意味着中国将相关个人避税行为纳入了反避税体系,同时还将打击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投资行为。
举个例子,中国税收居民董小姐通过维京群岛开设空壳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根据现行个税法,只要利润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董小姐无需缴税;但在上述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空壳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从官方释疑来看,CRS中所指的中国税收居民,与我们身份证上的“居民”概念有所不同:即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拥有意大利国籍的麦克,如果在中国工作生活满一年,他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其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也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有网友好奇,如果我只是在境外银行账户存了点钱,买了一份年保费在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商业保险或者理财产品,也会被查?
从规定来看,信息交换没有门槛,也就是说CRS并没有把低资产或者说是低净值的人士排除在外。
官方消息显示,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但考虑到后续补缴税款的目的,以及交换账户信息的海量数据处理压力,CRS交换初期重点检查的纳税人依然是高净值人群。
比如,在英国渣打银行存有1亿英镑存款的个人;再比如,曾在香港购买过高额人寿保险的大陆居民;或是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家庭;以及借开展国际贸易为由,在境外设立分公司的生意人;甚至包括把大额资产转移至境外的国内公务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100万美元以上的高资产人士,是这次全球资产透明化进程的主要攻克对象。
特别要注意的是,既然信息是双向共享,那么已经移民去境外生活工作的华侨华人,其在国内的金融账户信息也会被交换到移民国,若与此前“报备”有差异或者有隐瞒情节,也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