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巴西大赦知识答疑(二)(转自巴西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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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西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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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巴西大赦知识答疑(二)(转自巴西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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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8 01:59| 发布者: admin
一、办理大赦手续应提交什么文件?
1、填写154申请表;
2、“在巴西境内、外未曾受刑事起诉或刑事处罚”的声明;
3、入境巴西时间证明,或其他能够使行政当局核实当事人于2009年2月1日前入境巴西的任何有效文件。
4、护照或旅行证的公证复印件。
5、出生公证书及葡文译文,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父母姓名等内容。
6、两张近期彩色照片,3X4规格,白底正面像。
7、原始付费凭据。通过www.dpf.gov.br网址下载付费表并付费,外国人身份证(CIE)费用为R$31.05,登记费为R$64.58。
二、参加大赦为什么需要提供本人的出生公证书?
由于中国护照上的个人资料不包括父母姓名等信息,故需要提供出生公证书加以说明。
三、如何办理出生公证书?
该证书应在中国涉外公证处办理,同时附上葡文译文。当事人可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办,并送交中国外交部及巴西驻华使馆办妥双认证后,直接在巴西使用。如未附葡文译文,则需在巴西法定公共翻译机构译成葡文后使用。
四、持假签证、假印章等伪造证件入境巴西者可否参加大赦?
巴西非法移民大赦法令有关具体规定是,“当事人若被证实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临时或永久居留权,并受巴西法律刑罚追诉”。巴方主管部门官员表示,不会受理持伪造证件者参加大赦,还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