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采用国际税收透明度标准
(1)多边行政协助公约(MCAA )
虽然没有根据BEPS项目严格开发,但由巴西签署并自2016年10月起生效的MCAA为不同辖区的税务机关之间自动和按需交换信息提供了一个平台。在MCAA的框架下,巴西签署了两项多边主管当局协议,允许税务机关自动交换财务信息和各国家的报告。
(2)通用报告标准
国税局最近发布了一份关于在巴西实施通用报告标准的公众磋商。公众协商确定了应交换的相关信息,包括有关金融资产的信息,以及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应遵循的具体程序。最终规定已于2016年年底发布。
(3)逐国报告
2016年11月4日,国税局发布了一项关于国别报告的公开磋商,建立了跨国企业在巴西披露信息的框架,涉及其全球经济活动。根据公众咨询,该信息将在巴西企业所得税申报单的特定部分披露。企业所得税申报单的格式已经更新。国税局已于2016年12月29日颁布最终规定。
(4)相互协议程序(MAP)
2016年11月9日,国税局在公开咨询后发布2016年第1669号规范性指令,规定允许纳税人访问MAP。虽然巴西已将“经合组织示范公约”第25条纳入其双重征税条约中的MAP条款,但在第1669号规范性指令之前没有具体的获取该资源的程序。
(5)多边公约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经合组织最近发布了多边文书的最终草案,该草案可以修改双边条约,以便迅速实施在BEPS行动计划过程中制定的税收协定措施。“公约”是替代性模块,各国应选择加入和退出他们希望列入其协定的具体规定。由于巴西参加了谈判,预计将于2017年6月在巴黎举行的仪式上签署公约。
背景与评价:
背景
OECD在2013年7月发布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是对于税收与实质经济活动相匹配的全球努力体现的项目。在提出之初,巴西财政部长将判定避税天堂和优惠税制的税率标准从20%降低为17%。这是早期巴西响应BEPS的举措。
内容:
(1)子帐户
巴西受控外国公司规则要求单独披露由巴西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每个实体的外国利润。根据2014年第1520号公告,这将在巴西控制者的法定账簿的子账户中披露,特别是在主要投资账户的子账户中。根据2016第1674号公告,巴西CFC现在必须将这些金额包括在专门用于巴西CFC目的的辅助子账户中。因此,它不应影响主要投资帐户。更新还清楚地表明,这些值应在下一年中反转。
(2)电子申报结果
如果受控公司位于巴西没有条约或行为具有专门用于交换税务信息的条款的管辖区,并且其控制公司愿意提供其财务信息,可能有资格将其结果合并为巴西CFC目的巴西税务机关规定的电子申请。这些变更提供了关于这种电子申请格式的一些细节。2016第1674号公告还阐明,只有在实体打算利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利益时,例如,假定的税收抵免,或推迟其与其氟氯化碳有关的应缴税款,实体才需要填写与主动和被动收入相关的表格。
(3)转让定价调整的影响
为了防止双重征税,巴西CFC规则特别允许为巴西CFC目的扣除因转移定价调整和应用资本化规则而产生的增加额。扣除会受到某些限制,例如由于相关调整而限制在巴西扣除附加税。尽管此限制尚未从法律中删除,但2016第1674号公告现已从2014年第1520号公告中删除。此外,国税局在2014年第1520号公告中引入的额外限制——即任何扣除受限于巴西涉及转让定价或资本化调整较少的应付税款的计算基础,仍然有效。
(4)分税制的定义
巴西CFC规则引入了一种新的“次税收制度”概念,除了现有的避税地(黑名单)和特权税制(灰名单)外,取消了某些实体的利益和其他有利待遇。这些规则将次税收制度定义为以低于20%的名义利率对外国公司的利润征税的制度。 2016第1674号公告似乎已经扩大了定义,在税收制度的定义中包括避税地和特权税制。
(5)假定税收抵免
除了受控公司实际支付的税款(企业所得税和预扣税)之外,通过某些要求和执行某些活动的公司可能有资格获得额外的9%的预期税收抵免。自从引入原有法律以来,这一活动清单已经多次修改。2016第1674号公告扩展了矿物和矿石开采的定义,还包括其他开采行业。此外,2016第1674号公告澄清了2014年第1520号公告中的错误,通过限制符合假定信用条件的附加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实体不受直接或间接由受税收制度或特权税制管辖或位于避税地的实体控制的要求已被删除。
(6)附属机构的应计制度
2016第1674号公告确认,巴西纳税人可以每年选择以应计制为基础,以现金形式处理附属公司的利润,否则这些利润将以现金形式处理。 2016第1674号公告还提供如何进行这种选择的细节,并提供确认。在选择做出后,选择适用于所有相关的附属机构,并且该项选择是不可撤销的。
背景与评价:
背景
2016年以来,G20国家落实BEPS行动计划方面成果颇丰。但部分国家也几乎没有成果。其中就有巴西,巴西产生如此的原因主要在国内政治环境不稳定,难以推进税制改革上。[1]
评价
在拟定的税务立法变更方面,巴西同BEPS计划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系。BEPS是国际税法上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税法话题,并且面对OECD组织内的各个国家,巴西也作为成员国之一,拟定出台符合BEPS有关的法律也无可厚非。在税务管理和案例法中,巴西出台有关受控外国公司的税收相关规定,实际上,这种规范性说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明确了巴西税收机构在很多方面的规定,提出了巴西税务部门如何监管有关方面的具体内涵。
总体而言,巴西税制在向一个完善且公平的状态的发展。在以上的税收法则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增加税收或者是减少,而是通过结构的调整,内容的规范促使本身的制度完善起来。
《世界税收动态》月刊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创办。《世界税收动态》每月1期,专业提供各国当月税收政策、税法变动和税务管理动态。以专业视角,客观详实、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介绍世界各国最新的税改政策、进展和趋势。让读者更好了解世界税改动态、税改产生的经济影响,也为理论研究提供资料和分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