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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通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包括普通护照收费标准。还没有办理护照和旅行证的小伙伴,不如趁现在办理,而且对中国免签国家越来越多,说走就走不是说说而已。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将于2017年7月10日(以申请日期为准)起降低签发普通护照、旅行证的收费标准,由原来每本200元人民币下调至每本160元人民币,由各驻外使领馆等按比价折合当地货币收取。其他收费标准不变。
护照/旅行证简介
一、护照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
1、外交护照由外交部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外交护照(电子护照)
外交护照(旧版)
2、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含)以上公务员、中国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护照(电子护照)
公务护照(旧版)
3、公务普通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公务普通护照(电子护照)
公务普通护照(旧版)
4、普通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电子护照)
普通护照(旧版)
5、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向我使、领馆提出申请。
香港护照(电子护照)
6、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
澳门护照(电子护照)
二、旅行证简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其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颁发给以下人员: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3、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4、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5、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颁发给:
1、已获准在香港有逗留期限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2、已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不拥有香港居留权,且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人士。
3、已取得香港居留权及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无法取得任何国家的护照或其他地区的旅行证件的非中国籍人士。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身份陈述书由使、领馆颁发给丢失或损毁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它旅行证件且急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由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颁发给:
1、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
3、无权取得澳门特区其它旅行证件者。
(五)回国证明
由使、领馆颁发给被驻在国遣返的中国公民,仅供其返回中国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有效期为3个月。
申请因私护照攻略
一、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普通护照
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
常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普通护照换发或补发等业务,应当由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向负责其所在领区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交申请。根据办理的业务种类,提交相应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普通护照换发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当地有效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4、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三张;
5、如护照过期,须提交护照过期的情况说明。
(二)普通护照补发
1、护照复印件(无护照复印件的除外);
2、当地有效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居留证件或签证的除外);
3、护照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
4、报警记录(非必要材料);
5、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6、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三张。
中国公民办理其他种类的护照业务,可登陆中国在驻在国的使领馆网站或电话联系所辖领区的使领馆了解及咨询相关信息。
三、中国公民申请旅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上述人员可向附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旅行证回国,并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护照复印件(无护照复印件的除外);
2、当地有效签证复印件(无签证复印件的除外);
3、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
4、报警记录(非必要材料);
5、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申请因公护照攻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出国管理体制介绍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长期以来,中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因公出国管理体制,保证了因公出国渠道的畅通,为增进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加深友谊、促进交流、互利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现行中国因公出国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国任务审批制度。
赴国(境)外执行公务的因公出国人员须由派遣部门向上级拥有外事审批权的部门申请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审批部门根据派遣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出国任务是否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人员组成是否合理。
二、出国人员审查制度。
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一律由授权的部门归口负责,主要审查该出国团组成员有无犯罪记录、工作表现和个人品质。
三、因公护照颁发制度。
派遣部门持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审查批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发照机关申领护照。发照机关根据规定对派遣部门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颁发相应的护照。如发现不符合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或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情况,发照机关有权拒绝发照。
四、因公护照的集中保管制度。
因公护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原则。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其回国后交回其所持护照,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保证因公护照只能用于出国执行公务目的。
申请因公护照手续
一、因公出国人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发照机关申请护照。申请护照时,应提供:
(一)出国(境)及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二)因公团组信息表;
(三)因公护照申请表。
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访团组的单位应提供:
(一)出国任务通知书复印件;
(二)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三)因公团组信息表;
(四)因公护照申请表。
二、对护照申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颁发条件的,发照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颁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