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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多个省级行政单位发文要求,保障女性在求职、就业中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场性别平等。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网友纷纷表示,支持相关政策全国推广。
例如,据《内蒙古日报》3月1日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区各用工单位发出今年第一号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其中提醒各用工单位不对劳动者民族、性别以及恋爱、结婚、生育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
3月6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同日,青海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青海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及职业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男女平等原则,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不得实施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正值全国两会时间,女性就业权益保障也是今年受关注的话题之一。例如,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河南省委会专职副主委朱彤晖建议,进一步完善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明确性别歧视的界定标准和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方便女性维护自身权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则建议,国家应当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建立生育友好的工作场所。对于在保障女性生育权利、提供灵活工作时间、支持母乳喂养等方面做得好的企业,要进行表彰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