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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中国公民了解申请巴西永久居留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了解到的信息摘登如下,仅供参考。
一、巴西永久居留的审批权在司法部,由该部外国人事务处受理申请。永久居留证(俗称“红卡”)有效期一般为十年,到期后可顺延。获永久居留者,连续两年以上未在巴居住,即丧失永久居留权。
二、享有申请巴永久居留资格者为:持短期签证的外国高级学者、技术人员、研究人员或科学家;因连续两年以上未在巴居留而丧失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有巴籍配偶;有巴籍子女;家庭团聚。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巴籍配偶者
1、结婚公证书复印件。
2、巴籍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未与巴籍配偶事实或法律上离异的声明(需夫妇双方签字并做签字属实公证)。
4、在国外结婚者,需提供经巴驻外领事机构认证的结婚公证,并附有巴法定翻译的葡文译文或驻巴使领馆出具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并在巴公证处做婚姻状况登记。
5、子女(外籍)的出生公证复印件。该公证需经巴驻外领事机构认证,并附有巴法定翻译的葡文译文或驻巴使领馆出具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外籍)无父亲或母亲抚养,需提供其监护人证明。
6、巴联邦警察局出具的司法调查意见。
7、缴纳办理永久居留手续费的凭证(可网上查询www.dpf.gov.br)。
8、申请人护照全部页复印件。
(二)有巴籍子女者
1、巴籍子女出生公证复印件。在国外出生的巴籍子女,需提供经巴驻外领事机构认证的出生公证,并附有巴法定翻译的葡文译文或驻巴使领馆出具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并在巴公证处做出生登记。
2、巴籍子女由父母监护和抚养的声明,需夫妇双方签字并做签字属实公证。如夫妇已离异,需提供其支付抚养费和定期探望子女的法院判决书。
3、巴籍子女父亲或母亲身份证的复印件。
4、子女(外籍)的出生公证复印件。该公证需经巴驻外领事机构认证,并附有巴法定翻译的葡文译文或驻巴使领馆出具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外籍)无父亲或母亲抚养,需提供其监护人证明。
5、巴联邦警察局出具的司法调查意见。
6、缴纳办理永久居留手续费的凭证(可网上查询www.dpf.gov.br)。
7、申请人护照全部页复印件。
(三)为家庭团聚者(申请人必须为巴公民或取得巴永久居留、21岁以上的外国人)
1、申请家庭团聚的理由。
2、申请人与其亲属(包括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父母、祖父母;孤儿且18岁以下的未婚兄弟姐妹、孙子女;巴公民或取得巴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配偶)的关系证明。可提供出生公证或结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负责其亲属在巴期间的居住、出境和生活的保证书。
4、申请人的生存方式和具有负担其亲属的经济能力证明。
5、申请人亲属无犯罪记录公证。需经巴驻外领事机构认证,并附有巴法定翻译的葡文译文或驻巴使领馆出具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
6、申请人身份证(指巴公民身份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公证复印件。
7、巴联邦警察局出具的司法调查意见。
8、缴纳办理永久居留手续费的凭证(可网上查询www.dpf.gov.br)。
9、申请人护照全部页复印件。
上述证件或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如提供的文件中姓名拼写不一致,需驻巴使领馆确认其姓名的正确拼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亲自到司法部或联邦警察局填写申请表,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后,即可取得临时身份卡。此卡系办理巴永久居留证的取证凭证(俗称“白条”),有效期一般为180天,到期后可顺延。申请人可持卡自由出入巴西,但在国外停留期不得超过90天。
(二)联邦警察局完成有关司法调查后(约需6-8个月),将申请材料送司法部外国人事务处审批。批准后,即在政府公报上公布获准人名单。
(三)自批准公布之日起90天内,申请人需持出生公证(需由中国驻巴使领馆出具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申请材料及缴费凭证,到联邦警察局领取永久居留证。
(四)根据巴移民法规定,如永居申请被拒,申请人可即到联邦警察局提请复核。
五、注意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在遵守巴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司法部确定下列外国人具有申请永久居留的优先权:
(一)配偶为巴西人,无事实或法律上的分居或离婚,且婚龄在五年以上。
(二)育有巴籍子女,证明子女经济上依靠申请人,且申请人切实履行了抚养义务。一旦递交申请,申请人需接受包括对巴籍子女的出生时间、地点、生存状况、经济依靠的来源及被抚养等情况进行的预审。如申请人遗弃子女、事实或法律上分居或离婚,则不享有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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