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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具争议性的普通法第一三、四二九条,Lei da Terceirização, 经国会表决通过,甫与三月三十一日由现任总统公布,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此法的目的在于修正公布于一九七四年一月的,制定临时劳动规则的普通法第六、0 一九条。
新旧法的争议点在于,旧法只允许企业使用此服务方式于非核心 业务 ( atividade - meio ),而新法将适用于核心 ( atividade - fim ) 与非核心业务。
核心业务乃是指每间营利企业所生产或服务的主要项目。如餐饮业的主要营利项目为提供饮食,成衣厂的主要营利项目则为生产成衣,依此类推。主要项目以外皆为非核心业务。一般企业最常见的非核心业务为保全与清洁工作。
巴西劳工法 ( C.L.T ) 中的 Terceirização 可分为二种不同的劳动服务:
1. Trabalho Temporário 型态,相当于中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派遣,也称劳务派遣或临时劳动,是一种人力租赁的方式,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替用工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其法学定义为短时或临时性的劳动雇用方式。
2. Prestação de Serviços 型态,称为劳务外包,就是将部分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属经常性或长期性的劳动雇用。
不同于一般的劳资双方关系,以上二种劳动雇用牵涉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方为雇主 ( EMPREGADORA ),也称「劳务派遣机构」、「外包或承揽公司」。 雇用劳动者 ( EMPREGADO ) 以提供给有人力需求的企业、公家机构、政府部门、或自然人的另一方,也称「用 工單位」,或「发包单位」 (统称 TOMADORA )。雇主与劳方属劳动 性质,而雇主与聘用机构纯属商业性质的劳务关系。
劳动派遣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除了法律许可的情形下,严禁聘用劳动派遣替代罢工中的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單位都必须是正式立案的法人或政府机构;
三、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單位间的商业合同以书写方式,用工單位必须备份以便稽查之用,其内容得标注;
a). 双方法人的资料;
b). 聘用劳动派遣的理由;
c). 劳动派遣的期限、金额;
四、派遣劳工于同一用工單位的服务,不论持续或断续,其前后期限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
五、如提出继续需求的理由时,不论持续或断续,派遣合同可再延续九十天;
六、派遣劳工于服务以上二项期限届满后,须等九十天以上方可与同 一用工单位另订派遣合同。期限低于此规定时,派遣劳工与用工单位将被视为劳动关系;
七、派遣合同可依核心或非核心业务而定。
劳务外包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发包单位为聘用外包公司特定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外包公司为承揽特定服务的私人企业;
三、外包公司的股东或其招聘的劳工与发包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四、外包公司必为正式立案的法人;
五、严禁发包单位要求外包劳工从事与特定服务不符的工作;
六、外包合同必须标注:
a). 发包单位与外包公司资料;
b). 注明特定服务;
c). 金额、或如有必要,加注期限;
以上二种劳动服务的共同点则为:
一、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等条件, 不论工作场所是在原机构,或其他指定的地方;
二、派遣或外包劳工享有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提供给其员工们的医疗及伙食的同等待遇;
三、不论任何行业,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与派遣或外包劳工不存在雇佣关系;
四、不论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于聘用派遣劳工期间的一切劳方费用的支付包括劳保,与劳务派遣机构或外包公司属补充责任(也就是一 方拖欠时,另一方有支付的义务);
这二种劳动最大的差异在于,劳动派遣的劳工必须听命于用工单 位的督导。而外包劳工则听命于外包公司的指示。
以上资料由巴西圣保罗刘瑞益律师事务所於2017年5月2日提供,如有疑问可咨询刘瑞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