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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转载 julia2024/11/19 15:07: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中通社 作者: 1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香港中通社11月19日电 中国首都北京继上海之后,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决定由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18日晚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作出上述决定。《通知》明确,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还明确,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18日,上海官方宣布,从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扩大住房交易优惠税收政策覆盖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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