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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西媒体的报道,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等于或大于三万雷亚尔的现金交易必须向联邦税务局报告。公司和法人有义务在收到款项后向联邦税务局申报。这一规范在巴西历史上最大的现金被扣押之后于本周一生效。有关部门在前部长戈德尔·维埃拉·利马(Geddel Vieira Lima)在萨尔瓦多的一间公寓里发现了5,100万美元。
现金交易必须通过联邦税务局页面上的电子表格进行声明,也就是“清算货币操作清单”(DME)。表格必须在每月收到现金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送达。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提供不正确信息的,将处以1.5%-3.0%的罚款。
联邦税务局长乔治·拉希德(Jorge Rachid)表示,这项措施将有助于控制和打击洗钱活动。
据他介绍,在巴西流通的现金数额很大。“我们正在关上门。没有人可以携带这么多钱。他说,你不能拿着一箱钱走。”
拉希德说,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标准。在美国,必须申报等于或大于$ 10,000美元的现金交易。在英国,价值是一万欧元。
近年来,联邦税务局的特别行动查明,现金交易已被用于隐藏走私、腐败和洗钱活动,特别是当非法资源的受益者使用这些资源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不想让税务局查到。
为了简化申报手续,税务局局长说,财务活动控制委员会(Coaf)和联邦税务局将联合制定标准,以便信息仅通过DME提供,随后与财务活动控制委员会共享。金融机构无需申报DME。
来源:《华人头条》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