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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售前声明:商品不退换。国家消协:坚决反对!声明无效!违法!罚款!

转载 julia2024/03/06 20:38:4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智利中文网 作者: 51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智利零售巨头Hites在一分店内显眼位置张贴出一份售前声明,明文规定电子产品一经开封或使用,将不接受换货或退货。然而,此举立即引来了国家消费者协会(Sernac)的强烈反对,明确指出这一声明无效,违反了《消费者法》的规定,并还给Hites开了罚单。

   根据《消费者法》的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有缺陷、不良或故障的产品后,享有在六个月内要求更换、退款或维修的法律保证权。对此,消协强调,对于某些商品,如家用电子电器,如果出现问题,作为商家应建议消费者先进行质量诊断,一旦确认是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完全有权选择换货、维修或退款。除非有些商品和服务在消费后很快超过保质期,这类可以另当别论。

实际上,一些零售集团为了提升客户满意度,会自愿提供“换货券”服务,允许消费者在10、20或最多30天内无理由更换产品。虽然这是一种当发生商品纠纷时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缓冲策略,但如果消费者接受“换货卷”后反悔,商家就必须履行消费法规定。

因此,从Hites的售前声明被消协视为无效,并还受到了法律制约的事件中,提醒了所有零售商家的侨胞,无论是清仓还是采取何种销售策略,都不能剥夺消费者有六个月换货、维修或退款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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