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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石油大亨林恩强被判处17年半监禁

转载 julia2024/11/18 19:36:5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中通社 作者: 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香港中通社11月18日电 综合消息:新加坡石油大亨、兴隆集团(Hin Leong)创始人林恩强(Lim Oon Kuin)18日因在一起案件中欺骗汇丰控股并唆使伪造证件而被判处17年半监禁。林恩强今年5月被判有罪,该案损害了这个城市国家作为亚洲顶级石油交易中心的声誉。

  这是新加坡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诈骗案之一。据彭博社报道,法官18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表示,有必要对林恩强判处“威慑性判决”。

  82岁的林恩强于1963年创办兴隆集团(Hin Leong Trading),并持有75%公司股份。他是当地家喻户晓的石油大亨,然而,该公司在2020年突然戏剧性地倒闭。

  新加坡检方寻求对这位82岁的商人判处20年监禁,称“这是新加坡有史以来被起诉的最严重的贸易融资欺诈案件之一”。

  这位商人总共面临130项涉及数亿美元的刑事指控,但法官判定他有罪的只有三项——两项是欺骗汇丰银行,第三项是唆使一名兴隆高管伪造文件。

  检方称,林恩强告诉汇丰银行,他的公司与两家公司签订了石油销售合同,从而欺骗汇丰银行支付了约1.11亿美元。

  检方表示,这些交易实际上“完全是根据被告的指示捏造的”,并称,他的行为“玷污了新加坡作为亚洲领先石油交易中心的来之不易的声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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