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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18日向业界发出通告,要求各间银行作为收款机构,就客户进行即时转账时,若以银行户口号码作为识别码、同时金额高于港币1000元,该交易必须进行核对名称的程序。
以电话号码等非银行户口号码作为识别码的转账,并不在本次指引的范围内。
通告指出,银行应拒绝办理无法通过强制式名称核对程序的转账指示,付款机构应通知付款人其转账指示不成功或被拒。相关机构应在5月31日前落实上述措施。
目前,业界按金管局于2021年年底所发出的指引执行,该指引要求,对于“转数快”及同一银行内类似性质的即时转帐,若转账金额达港币10000元或以上、以收款人银行户口号码作为识别码进行交易,需进行强制式名称核对程序。
金管局指出,该措施已有效大幅减少客户因错误输入银行户口号码而导致误传的个案。同时,因付款人必须知悉收款人的名称才能收款,因此此项措施也有助防范诈骗。
然而,金管局表示,留意到有骗徒假冒信誉良好的商户,诱使客户作出低于10000元的即时转账以躲避名称核对程序。据悉,早前多间旅行社在社交平台上发现伪冒的专页,诱骗市民下单转账,多人受骗。
因此,金管局表示,不论交易金额多少,都鼓励认可机构对所有适用的即时转账进行强制式名称核对程序。若认可机构希望在运作效率、方便客户及减少错误转账之间取得平衡,当局认为豁免强制式名称核对程序的门槛不得高于1000元。